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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旁听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7 10:19:00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五次主任会议决定,7月25日至7月28日在杭州举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一是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于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浙江省2016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关于2016年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关于剿灭劣Ⅴ类水工作情况、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等报告;三是听取和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关于浙江省2016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四是审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等地方性法规;五是审议有关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现就公民旁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会议安排杭州市(含所辖县、市)的公民参加旁听。凡是杭州市或在杭州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15名。

  2.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杭州市区的公民可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省人民大会堂中门;联系电话:87056333、87053449;传真:87053445;申请时间:7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申请。杭州市所辖县(市)的公民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市民中心(解放东路18号)E座22楼;联系电话:85250716;申请时间:7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

  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4.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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