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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规范安全生产 拟建危化品管理信息系统
发布时间:2016-07-26 08:44:00

  【摘要】 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已近一年,人们对当时消防员冒着危险向前冲的背影仍记忆犹新。然而由于爆炸现场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方式不明,令实施救援的消防队员遭受了惨重的损失。吸取这次事故的经验教训,浙江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拟立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要求各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浙江在线杭州7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董洁 编辑/王艺)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已近一年,人们对当时消防员冒着危险向前冲的背影仍记忆犹新。然而由于爆炸现场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方式不明,令实施救援的消防队员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吸取这次事故的经验教训,浙江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拟立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要求各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危化品生产经营存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信息对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开

  今天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作了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今年5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修订草案》经过了初审。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带队赴瑞安、乐清进行立法调研;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派员赴金华、武义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在温州召开安监系统座谈会,还收集了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和省人大代表等各界的意见。

  “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根据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法律法规也应当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杨晓光说。

  为此,《修订草案》拟增加一条规定:省安监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对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开,实现信息共享。

  核发规划许可时应征求监管部门意见

  明确划分港区危化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将在本次常委会期间审议的《修订草案》有三大特点:强化和落实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副处长吴恩玉向浙江在线记者表示。

  比如《修订草案》将安全距离规划管控的责任压得更实了,“对于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安全距离,其实国家和省里一直有规定,但天津港事故也暴露出这一规定在城乡规划中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吴恩玉说。

  为此,拟将相应条款修改为:制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庄规划时,应当对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距离予以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庄规划未作明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上述场所的相关规划许可时,应当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

  作为沿海省份,浙江港口众多,对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修订草案也进一步作出明确划分。

  “修订草案中明确划分了安监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职责缺位,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吴恩玉说。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董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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