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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2月1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4-12-19 10:42:0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梁黎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一年多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涉外管理部门认真抓好法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我省出入境管理情况总体上规范有序、安全平稳。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了随着我省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面对全省出入境人员数量大幅增多、出入境管理工作日趋繁重的现状,出入境管理还存在职能分散、力量不足、信息不能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法律有关规定难以操作落实等实际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深入实施出入境管理法、改进和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法律学习宣传,提高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法治观念。出入境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依法治国、扩大开放交流、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把它作为加强涉外社会管理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把深化学习宣传出入境管理法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作为出入境管理重要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出入境管理机关要结合各自行政职责学法用法,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续开展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宣传教育,尤其抓好有关涉外部门单位、重点群体、出境入境人员的学习教育,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增强实效,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法律规定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

  二、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要求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维护秩序。一是要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和边防检查工作,积极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切实把好边境出入关。二是要加强在浙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外国人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三是要重点针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歌舞娱乐场所等非法聘用外国人和外国医师来浙非法行医的问题,公安、教育、人社、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充分沟通信息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涉外社会秩序。四是要高度关注涉外安全领域的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隐患问题,尤其是对于国外一些非政府组织的非法渗透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调研,强化管控措施,发现情况妥善处置,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抓紧建立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是法律的明确要求。省政府要明确牵头单位,提供保障条件,尽快启动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使系统具有互通性、兼容性和一定的超前性,以利于长远使用。当前,要以各部门现有的信息平台为基础,通过加强协作,首先实现各部门之间相互联通和兼容。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出入境主管部门可对相关部门单位开放查询功能,各部门单位根据授权对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查询和维护,实现信息实时比对和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就业等信息进行全程动态管理。

  四、完善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大外管”的工作格局。继续发挥出入境管理厅际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提升协调层次,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和落实定期协调联动的规范制度,形成快速反应、齐抓共管的出入境管理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定期召开各职能部门工作协调会,明确任务职责,协调理顺关系,查找堵塞漏洞,及时解决潜在的矛盾和问题,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二是各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联合行动,采取联合调研、联合执法等方式,打击整治违法活动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三是要借助社会力量,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延伸出入境管理的触角,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从而实现监管工作全程覆盖。

  五、加强全省出入境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任务的新要求。一是要根据当地出入境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健全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力量,提高在职民警和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在外国人服务管理任务重的地区,要抓住基层基础工作这个重点,加快推进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力量,真正做到既提供优质服务,又严格有效管理。三是要加强涉外执法培训,重视外国人管理服务干部的培养使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外国人管理服务队伍。

  六、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举措,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执行难度较大的一些条款要提出具体对策措施,努力把法律规定落实好。尤其是法律关于华侨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在国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保、财产登记等事务的规定,省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研究推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落实好法律的这项规定,以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为侨商回归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对于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而在我省地方又迫切需要予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譬如外国人就业、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等问题,要积极探索制定相关办法予以规范。对于管理权属于国家层面的出入境管理事务,如我国的签证制度和政策、双重国籍的认定和处理、华侨户籍管理等一些现实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5年10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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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常办52号(关于出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ceb
来源: “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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