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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大“四点规范”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活力
发布时间:2018-05-02 10:18:00

  本网讯  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四点规范”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活力

  规范主席团设置,完善组织机构。增设乡镇人大办公室和专职人大工作人员,保证每个乡镇人大至少有三名专职干部,定岗、定责、定编,专心于人大工作。加大人大干部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促进人大干部在年龄结构上的梯次化、年轻化。去年至今,天台共有12个乡镇的人大干部实现了交流提拔,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氛围。

  规范人代会召开,提升会议质量。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代会会议时间、次数、参会人员、议程等方面作出严格要求和详细规定。乡镇人代会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天。充分利用好人代会平台,做好民生实事票决、副镇长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每届乡镇人代会原则上至少形成一件代表议案,并督促办理到位。

  规范代表选举,探索退出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作用,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代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连续两次缺席人代会的,视为代表资格终止,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和影响代表声誉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街头镇1位长期在外未履职代表被警告并取消其代表团副团长职务,切实起到了引导和促进代表履职作用。

  规范履职细节,提升主体活力。在乡镇人大代表小组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形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走访1次选区、提出1条建议、组织1次代表向选民述职。充分利用代表联络站、网络工作平台开展经常性代表接待选民工作,听取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做好代表的述职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初步建议人选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来源: 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虞相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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