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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大持续监督全县环保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8-04-10 10:40:00

  七网讯  近年来,常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持续加强对环保工作的刚性监督。尤其是2015年新环保法施行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将之固化形成环保监督常态机制。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人大意见建议,紧扣“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工作主线,多措并举抓整改,常山县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

  2017年,常山县主要地表水体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符合水功能区要求,出境水质100%达到II类水标准,比目标要求的III类水标准提高一个等级,全年出境水省考核为优秀;市对县各乡镇交接断面考核均为优秀。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363天,优良天数339天,优良率为93.4%,与去年同期(90.3%)相比增加3.1%,已远高于浙江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优良率到2020年实现85%的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38μg/m3,与2014年同期(54μg/m3)相比下降29.6%,远超过市对县考核11%的目标值。全县水气环境质量整体状况稳中向好,常山的天更蓝、水更清。在2017年的市对县综合考核中,全县水、气环境指标分别位居全市第一、第二,为市对县综合考核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此外,因环境质量状况优异,常山县获得了每年1亿元的“两山”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连续三年),并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中,获得8000万元的中央奖励资金。2017年常山县还取得了“中国生态魅力县”和三衢石林全球低碳景区等称号。








来源: 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张誉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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