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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大修订《关于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8 10:56:00

  本网讯  近日,莲都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会议修订了《关于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办法》。修订内容主要为依法修改了宣誓誓词、依法扩大了宣誓人员范围、依法明确了组织宣誓的主体和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莲都区人大常委会把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弘扬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2016年2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办法(试行)》,两年多来,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124人次进行宪法宣誓;人代会大会主席团组织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52人次进行宪法宣誓;各乡镇选举产生的人大主席团成员及乡镇长、副乡镇长均进行了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在莲都区得到了有效落实。

  此次,区人大常委会对《办法》的修订,能更好地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来源: 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徐绿嫔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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