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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4-11-17 10:49:00

  本网讯 11月12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相关法规草案和杭州、宁波两市报批法规,以及有关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出席会议并讲话,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戴震华、陈荣,法制委员会委员罗建红、方腾高参加会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亦秋、尹林列席会议,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军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草案于今年9月下旬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书面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并通过代表履职平台、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统一组织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于10月底前进驻代表联络站专门就条例草案听取了群众意见,十一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要求就条例草案组织本选举单位的省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题讨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专门就省级领导干部代表就条例草案亲自赴代表联络站听取群众意见;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专门就条例草案的征求代表意见工作提出要求;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带队先后赴绍兴、嘉兴、金华、丽水等地考察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等,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养老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各位法委委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王永昌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期围绕条例草案开展的立法相关工作,并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继续全力以赴、深入细致地做好条例草案的进一步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扎实做好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大会审议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大会顺利圆满通过。 

  会议还审议了拟提请11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废止〈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杭州、宁波两市四件报批法规,以及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等内容。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作者:张双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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