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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申报可游泳河段活动
发布时间:2014-06-27 08:09:00

  本网讯 6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人大系统开展检验“五水共治”成果申报可游泳河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敏奇主持会议,省人大环资委赵玲副主任委员介绍了活动方案。 

  这次活动是为检验和巩固“五水共治”成果,纪念毛泽东主席畅游长江48周年、畅游钱塘江57周年,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申报内容是本辖区内不同河流经过“五水共治”水质有明显改善并根据水情、水文等情况能游泳的河段。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拟申报河段进行检查验收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申报。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经过一定程序予以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可游泳河段。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可组织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人民群众在经确认可游泳的河段里,进行横渡或畅游等活动。各设区市还可在汇总所辖地区申报基础上向省人大常委会推荐1-3个可游泳河段,经确认后作为“五水共治”的示范河段。 

  茅临生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对这次申报活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同志亲自点题、亲自把关,他在这次活动方案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这项活动)好,不追求速度,从实际出发。”并在6月23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上,专门讲了这件事情,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后续的有关活动他还将率先垂范,直接参与。这些都体现了他对“五水共治”的重视和决策,体现了他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厚望,体现了他对人大同志们的高度信任和严格要求。茅临生强调,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一线”意识和“一线”标准,精心谋划、协同部署、周密实施,努力实现这次活动治水效果、关切民意效果、长效制度建设效果和宣传普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效果“四者”的有机统一。 

  一是要以“责无旁贷、当仁不让”的担当精神,参与治水和创新人大工作实践,切实组织实施好这次专项活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这次活动在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倒逼治水工作推进、提供治水成果巩固落实与长效监督管理的法制保障、以通俗感性方式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把握活动的要义所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做好组织落实,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精心抓好检查验收、组织申报、审查确认、公开公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探索形成长期规范的监督机制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人大的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从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履职等方面,积极探索人大参与治水、监督水环境的长效机制和有效办法,切实加强对可游泳河的监督,作为人大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监督,切实抓好。要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发动群众,要充分看到这次活动,既是展示“五水共治”成果、充分展现美丽浙江的生动形式,也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呼吁各方共创共享美好生活的创新举措,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活动的宣传报道中来,进一步踩准节点、突出重点、展现亮点,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两美”建设、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以“尊重实际、注重实效”的务实态度,做好可游泳河段的申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夏书记提出的“从实际出发”的要求,尊重客观实际,务求实际效果。要严格标准把好关口,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规定,进行验收、申报、确认,使最终确定的可游泳河段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实事求是不走形式,不能强行摊派、人为拔高,更不能为求虚名搞形式主义,简单通过突击整治使某一河段某个时段暂时达到可游泳标准,而是要做到可游泳河段,搞活动时可以游,不搞活动时照样可以游。要着眼长远完善机制,要以开展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问题的监督,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或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推动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三是要按照“重在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好相关横渡畅游等活动。开展好横渡畅游活动,对于巩固和扩大“五水共治”成果,至关重要。要广泛动员,各方参与,通过扩大宣传、营造声势,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生活在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党政司法等机关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在经确认为可游泳的河段里,进行横渡或畅游等活动。要强化组织,确保安全,强化对活动的组织引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对报名参加者可以事先进行体能测试,分类分级开展横渡、畅游等活动。要持续关注,久久为功,开了这个好头之后,还要对可游泳河段持续关注、跟踪监督,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必要时还可以再组织类似活动,通过连续不断的跟踪落实,推进“五水共治”深入开展,巩固“五水共治”取得的成果。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省人大环资委、常委会代工委全体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等在省主会场出席会议。全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专工委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出席会议。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 作者:申艳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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